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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爱耳计划”实施办法
2009-12-08 11:43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为配合省残联实施“爱耳计划”,实现全市听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聋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广东省“爱耳计划”实施方案》(粤残联〔2007〕15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从2008年起,全市有康复需求的0—6岁贫困聋儿实行“两免一补”康复资助(即免费验配助听器、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补贴在训贫困聋儿食宿费用)。

二、受助对象

  具有汕尾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0—6岁贫困聋儿。

  三、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

  (一)免费验配助听器。包括听力检测、制作耳模两只、配发数字式助听器两台和一年所需的电池。

  (二)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对受助聋儿免收康复训练费、教材教具费、在训期间助听器检测评估费、家长培训费等。

  (三)补贴在训特困聋儿食宿费用,使其不因生活困难而中断康复训练。

  四、资助经费

  聋儿验配助听器和机构语言康复训练费用由省财政专项资金提供资助。补贴食宿费用由市、各县(区)残联在康复救助经费中安排。

  五、具体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市残联成立项目实施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康复科。办公室具体实施项目计划,负责督导定点机构的工作开展,审核定点机构的年度助听器需求数和在训聋儿数,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申报和核拨项目资助经费。

  2、各县(区)残联相应成立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有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的残联,除制定好工作计划,开展聋儿调查、需求上报工作,审批、确定受助对象,承担当地项目日常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外,同时要加强定点机构建设和管理。没有定点聋儿语言训练机构的残联,要认真开展好聋儿调查、需求上报工作,并组织好本地聋儿到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二)确定受助对象。

  各县(区)必须利用社区康复工作网络开展聋儿调查,将新发现的0—6岁聋儿按照社区康复月报制度上报市残联项目办。市残联项目办于每年6月、12月组派市康复中心聋儿部老师进行筛查,确定符合进入机构训练条件的对象。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3)一式三份,报定点机构所在地残联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其中一份当地残联存档,一份交助听器验配机构,一份交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

  2009年第一次筛查时间提前到4月进行。

  (三)统计汇总,建立康复服务资料库。

  各县(区)项目办要认真做好项目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康复服务资料库。市助听器验配中心和各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为受助聋儿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包括:附表3、4、5、6及教学计划、训练记录、听觉语言评估情况等,建立个人电子档案,按年度保存并报市项目办备案。

  1、市助听器验配中心必须于每年11月20日前统计当年实际完成验配数量,汇总受助对象资料(每人含附表3、4、5、6)报市残联项目办。
  2、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各县(区)设有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的机构必须于每年11月20日前统计当年定点机构实际训练数,汇总受助对象资料(每人含附表3、4、6)报市残联项目办。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残联项目办每年定期开展一次“爱耳计划”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同时,配合省残联项目办开展检查工作。

附件:
  1、助听器验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试行)
  2、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
  3、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4、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5、 助听器验配报告表
  6、受助情况登记表
  7、广东省“爱耳计划”定点机构申请审批表

表格下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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