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汕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或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柜台线下申报。
四、其他说明事项
年审业务咨询电话:
汕尾市:0660-3389963
城区:0660-3828623
海丰县:0660-6891881
陆丰市:0660-8826588
陆河县:0660-5660169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0660-3424886
操作指引网址:http://jyzx.gddpf.org.cn/jyns/bszn/content/post_1012994.html
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