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所属期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予以公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8日。
附件:2022年汕尾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信息
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