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开展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汕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 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未进行法人注册的,需先注册)并进行“法人登录”--办事服务--部门办事--省残联,下滑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按比例认证网报系统”--点击“我要申报”,完成“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残疾人安置管理”,所有事项填写无误后点击“完成申报”。
(二)窗口办理
1.窗口办理地点在汕尾市民广场二楼综合窗口82号-99号或114号-120号窗口
2.用人单位现场申报需携带材料如下:
(1)用人单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6)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8)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注:材料(1)、(2)、(3)可在广东政务网--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下载“空表”和“样表”;窗口申报需要,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2021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申报年审,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机关申报缴款时间为8月-11月。
(二)用人单位网报系统简易操作指南、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jyzx.gd.cn)进行下载。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五、服务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
汕尾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热线3389963。
网报注册咨询: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热线12345。
附件: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