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汕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 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信息、资料及减免缓缴
用人单位申报年审、缴费和减免缓缴条件等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栏-广东省残联界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阅下载。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四、其他
(一)电子系统网站
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陆以下网址进行下载: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址:
http://www.jyzx.gd.cn
(二)服务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
汕尾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热线3389963。
网报注册咨询: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热线12345。
附件:1.附件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2日